(1)凡在西藏注册(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) 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企业,均可向自治区与西藏各类外经贸企业共同兴办经济实体,其投资份额超过20%以上的;以购买、兼并、参股、控股、承担债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西藏国有外经贸企业20 ...